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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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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菏泽学院纪委办公室关于对教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廉洁谈话的通知

2017-09-29 08:52  点击:[]

为帮助领导干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对学生工作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学校纪委决定对全校所有教学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谈话,有关事宜如下:

一.谈话时间

2017年9月28日-10月30日。具体谈话时间由谈话人与谈话对象根据实际确定。

二、谈话对象

各二级学院、分校及东校区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党委副书记。

三、谈话人

唐庆国、陈广亮、樊庆勤

四、主要谈话内容

1.谈话对象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计划,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把握话语权、主导舆论导向的认识和打算;尤其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做法。

2.谈话对象协助本单位党委书记做好党建工作和党务工作的打算。抓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及防范学生党员发展中容易出现的廉洁风险做法。

3.谈话对象如何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学生的评先、评优、资助工作及学生活动中存在哪些廉洁风险、如何防范。

4.谈话对象如何做好专职团干部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如何防范廉洁风险。

5.谈话人结合掌握的情况和谈话情况,向谈话对象提出廉洁自律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五、有关要求:

1.谈话针对谈话对象任职的岗位和工作性质,结合其岗位具体情况,分析容易发生廉洁问题的环节和因素,提出明确的要求。

2.谈话前,谈话人将谈话时间及谈话要求提前通知谈话对象;有关人员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

3.纪委办公室负责提供谈话对象的履历等有关资料;监察处负责提供关于谈话对象及其现负责工作的信访情况。

4.谈话后,有关材料提交纪委办公室保存。

中共菏泽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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