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青岛市纪委监委开展2021年市纪委监委自办案件质量“回头看”,并对10个区(市)报批备案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形成案件质量问题清单,对34条常犯共性问题进行通报,针对133条个性问题召集各案件承办部门、区(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进行“面对面”反馈,指导督促问题整改。
青岛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件评查工作机制,聚焦质量评查和责任链条两个关键,制定出台《青岛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工作办法》《青岛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工作办法》。该市纪委监委将案件形式审核“实质化”,在形式审核阶段对案件质量进行评分反馈,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倒逼审查调查部门把问题解决在移送前,确保进入审理环节的案件规范标准。
青岛市纪委监委强化案件评查的正向激励,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报批备案案件审核,组织评选年度优质案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内部通报,并且将年度案件质量情况通报委机关组织部门,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为压紧压实案件审理工作责任,青岛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案件审理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内控管理。针对室主任(副主任)、案件主办人(协办人)等不同工作岗位,逐一明确工作职责,督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案件审理质量负责。制定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据此对审结案件进行质量评定打分。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发严重案件质量问题的,根据后果及影响程度,严肃追责问责有关责任人。
“我们在审理每一起案件的同时,对照上级印发的评分细则对案件质量等次进行评定,形成案件质量评分表,并反馈给承办部门。每季度抽取部分派驻派出机构和区(市)纪委监委审结的自办案件进行评查,评查情况书面反馈给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青岛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该市纪委监委定期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复盘评析会,常态化检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每半年对移送审理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和部门排名,并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
截至目前,青岛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已先后组织开展3轮案件质量评查,分别抽取市本级、区(市)、派驻机构、市直企业和市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近三年来办结的案件,对事实证据、程序手续等5个大项、165个小项内容进行评查,专门开展全市报批备案案件评查情况通报,传导压力,督促各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强 通讯员 张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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