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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以制度协同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3-09-0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委向某区纪委监委反馈不予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意见。该区纪委监委随即召开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撤回《关于印发〈某区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及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其中不符合相关文件精神的内容修改纠正后,重新向市纪委监委报备。

  武汉市纪委监委发挥备案审查的监督和纠错功能,以制度协同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相关精神,武汉市纪委监委要求各区纪委监委对于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纪委监委报备,由市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进行审查,并建立漏报核查、审查意见反馈、绩效考核等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今年上半年,武汉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从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四方面,对各区纪委监委报备的12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既注重发现相关文件不符合纪检监察机关制定权限、与上位法规不一致等问题,也关注文件体例格式、用语表述不规范等情况,依规不予通过2件,予以通过10件,提出其他审查意见47条。

  武汉市纪委监委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要求,明确要求各区纪委监委坚持少发文、发短文;对上级文件已有实体和程序规定,贯彻落实中仅需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或者具体流程的,可采取工作提示、会议研究、沟通协调等方式予以明确;确有必要制发文件的,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篇幅,突出务实管用,坚决防止照搬照抄、层层配套,形成更加清晰的制度导向。

  注重发挥典型案例“活教材”作用,武汉市纪委监委从备案审查发现的问题中,选取若干典型,形成了《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若干则》,印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参考。据了解,案例共有6件,涉及超出纪检监察机关制定权限,未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要求,与上位法规不一致,不符合公文有关规范等方面。

  “我们选取备案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示例,并援引党内法规的具体条文进行比对和释义,有利于促进强化质量意识。”武汉市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同志表示,将以备案审查工作为抓手,推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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