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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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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2016-05-31 08:22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校区党委,各单位:

为适应现代化信息传播的新形势,充分借助微信这一新兴媒体平台,提升党风廉政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省纪委已于5月17日开通“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此微信公众号是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在移动互联网上的直通车,是全省党风廉政宣传的重要平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在线学习、互动交流、监督执纪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按照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关注使用微信公众号。

各单位将微信公众号初步推广使用情况(本单位共有党员人数、党员干部人数和党员干部已加关注人数)于5月31日下午3:00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hzxyjw909@tom.com

   微信公众号关注方式1、扫二维码:打开微信→点开“发现”→对准下面的二维码“扫一扫”→点击“关注”。2、添加好友:打开微信→点开“通讯录”→添加朋友→查找微信公众帐号“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点击“关注”。

说明:C:\Users\fqq\Documents\Tencent Files\1491596079\Image\Group\`40KYXD(PI}OQQYDN7H%ZO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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