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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相关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菏泽学院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相关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我校党员干部婚丧嫁娶事宜报备报告工作,推动建立和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引领和塑造风清气正的学校氛围,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七个严禁”

我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和谐、健康,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七个严禁”:

(一)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二)严禁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和馈赠;

(三)严禁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严禁邀请单位下属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人员或个人参加;

(五)严禁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

(六)严禁弄虚作假,通过分批次、分地点等方式“化整为零”操办,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违规超标准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七)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实行报备报告制度

(一)适用对象范围:凡属学校管理的二级学院(分校)处级领导干部向所在党委报备报告的同时,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备报告;职能部门、科研单位、教辅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报备报告。其他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备报告。

(二)报备报告范围:党员干部直接操办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适用本意见。近亲属的范围为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报备报告方式:操办婚嫁事宜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菏泽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前报备表》(附件1)进行事前报备;丧葬事宜可先口头告知,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菏泽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2报告。如遇特殊情形,婚丧嫁娶事宜实际操办情况与报备情况差异较大的,需尽快填写《菏泽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2)进行事后报告。

(四)报备报告内容:操办的事宜、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的范围等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诺如实报告和自愿承担责任,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三、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

(一)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将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情况作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严格执行报备报告有关规定,从严把关、从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二)强化执纪问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及各级党组织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员干部报备报告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对不按规定报备报告或不如实报备报告的,视情节处理;构成违纪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有关问题线索举报从严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本意见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菏泽学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的暂行规定》(菏院纪发〔20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菏泽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前报备表

         2.菏泽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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