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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9-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中共菏泽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菏院纪字〔2024〕14号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学校党委和山东省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上级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抓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2.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督促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3.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校内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4.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推动学校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督促推动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5.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突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政机关处室、二级学院(分校)负责人,聚焦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较高或者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单位和岗位强化监督。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动态更新。

6.开展执纪审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审查本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

7.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依法保障监察对象合法权利。

8.开展追责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向学校党委提出问责建议,或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

9.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对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党组织、部门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监察建议书的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10.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保障党员权利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受理本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1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12.增强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校院两级监督体系,指导纪检委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协助院级单位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的监督,有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13.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14.完成省纪委监委、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各处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处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落实学校党委、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反腐败相关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实施。

2.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各种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的筹备、组织,并编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协助党委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会议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印制综合文件、文稿等材料,负责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

4.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音像资料的收发、流转、登记、传阅、观看、保管等工作。

5.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公章的保管使用、综合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7.协助党委抓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等工作

8.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对网站、自媒体的维护、管理、监督工作。

9.负责纪委委员、特约监督员的学习培训、服务、联络工作。

10.负责纪检监察干部、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监督、教育、管理工作。

11.负责本处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案件管理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反映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分办转办、处置反馈、综合分析等工作。

2.负责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提请召开问题线索分办处置专题会议,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

3.负责对纪检监察室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菏泽学院纪检监察机构“走读式”谈话场所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机关负责人批示交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或者指定管辖、未按照规定时限处置等情况的问题线索和案件进行督促办理。

6.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

7.负责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

8.负责廉政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受理申诉案件和申请复审的案件。

10.负责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和教育回访工作。

11.负责案卷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12.负责本室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承办党员涉嫌违纪或监察对象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开展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等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问责工作。

3.负责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协助党委开展政治生态党风廉政情况分析研判等。

4.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5.向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6.负责走读式谈话的安全工作,承担谈话室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7.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资料的整理归档。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菏泽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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